诊断为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(多动症; DSM-IV®)意味着存在导致损伤的多动冲动或注意力不集中症状,并且在 7 岁之前出现。这些症状必须引起临床上显着的损害,例如社交、学术或职业功能,并且出现在两个或多个环境中,例如学校(或工作)和家里。这些症状不能用另一种精神障碍来更好地解释。对于注意力不集中型,以下症状中至少有六种必须持续至少 6 个月: 缺乏对细节的关注/粗心的错误;缺乏持续的关注;可怜的倾听者;未能完成任务;组织不善;避免需要持续脑力劳动的任务;丢东西;容易分心;健忘。对于多动冲动型,以下症状中至少有六种必须持续至少 6 个月:坐立不安/蠕动;离开座位;不适当的 运行/攀登;安静活动有困难; “在旅途中;”过多说话;脱口而出的答案;等不及了;侵扰性的。组合型需要同时满足注意力不集中和过度活跃-冲动的标准。